体育器材

课间休息攀爬体育器械受伤学校有责or

发布时间:2022/4/16 11:03:06   

说起校园生活

那是一种充满欢乐,无忧无虑的存在

那时候的我们三五成群,嬉戏打闹

但是,在校期间难免会磕磕碰碰当出现意外时校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近期,临沭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王某年5月出生,系临沭县某小学学生。年10月,王某在该校内上体育课前的课间休息中,来到操场上的体育器械处与同学一起玩耍不慎摔伤,造成面部及腿部多数受伤,花去医疗费数万元。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该学生家长与学校就赔偿问题交涉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某在课间休息时间攀爬体育器械时受伤,是否属于校方责任。

在庭审中,学校辩称王某受伤时并非上课时间,且学校对体育器械尽到了正常的维修义务,体育器械不存在故障,符合正常使用的要求,学校已尽到了管理义务,王某受伤是因为自身不小心导致的,不属于校方责任。

法官释法:

本案中,受伤时王某不满八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法律提供特殊保护,即使该年龄段的孩子过于“顽劣”也好,“调皮”也罢,但学校作为管理、教育机构本就应对他们提供高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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