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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省鉴定站《关于转发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对基地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国家职业资格招生培训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和交费工作
即日起开始正常报名和交费工作,推荐采用电话咨询和线上办理的方式。学员应在满足各科目相关游泳技能要求的基础上报名和交费,交费后即可提前领取或邮寄教材开始预习。
二、按要求开展培训和考试工作
疫情期间,基地按疫情期间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和培训场地有关规定开展培训,严格控制培训人数,做好学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申报管理,保持场地设施通风和进行日常消毒,中心大门进出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和亮码通行。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要求学员提供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14天无出省记录和支付宝健康码,每期鉴定考试时间以总局职鉴中心鉴定公告为准。
培训基地特色
★由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师担任教官,常年招生并有专人负责★培训期间,学员凭身份证每天在游泳馆开放场次免费入场一次★采用指定教材,实行小班化教学,按1:15配备师资和教学器材★满足条件的学员(企业职工)可申领最高每项元技能提升补贴★报名交费成功后赠送文件袋,并可提前领取教材报名条件
一、年满16-60周岁,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具有正常参加培训和考试的身体条件和所报考项目的资格条件。二、报考五级/初级游泳救生员需具备25米速度游(男子≤20秒,女子≤22秒)及20米潜泳(蹬边出发,躯体未露出水面且方向准确)的游泳技能;三、报考五级/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需持有效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并具备以下游泳技能:掌握两种以上泳姿基本技能(考核要求: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或仰泳,男子2分05秒,女子2分30秒内完成,动作标准);四、报考四级/中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需持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并具备以下条件者:1.掌握三种以上泳姿和出发台出发基本技能(考核要求:出发台出发+50米蛙泳+25米自由泳+25米仰泳,男子2分05秒,女子2分30秒内完成);2.取得五级/初级游泳社会指导员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含)以上。
培训和考试内容
培训和考试内容依据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分为理论知识与实操两部分。
一、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和考试内容
1.公共理论;
2.实操包含游泳基本技能(25米速度游+20米潜泳)、现场赴救(徒手救生、浮标救生、解脱)和现场急救(心肺复苏CPR)。
二、初、中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考试内容
1.公共理论+《游泳》专项理论;
2.实操包含游泳基本技能(米混合泳)和教学指导能力。
三、培训依据本职业鉴定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四、培训采用集中培训授课方式、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两部分。
五、经过浙江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鉴定,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计划培训时间和地点
备注:
一、疫情期间,参加培训和考试需查验本人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要求在培训报到时和考试当天提供本人的健康码、14天内无出省记录的大数据行程码,并提交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告。每期鉴定考核时间以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站正式公告为准。学员如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与报告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须第一时间向基地进行报备,并退出当期培训和考试。
二、按鉴定考核新规,即日起,每期培训报名、交费和上传资料(即扫码上传报名信息材料及蓝底电子照片)截止日为鉴定考核前11天,之后不再接受当期报名。
截止报名期限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额满即止,请各位学员尽早报名。
资料准备
正式报到时:
一、请携带身份证证件原件;
二、须自备文具及泳衣(裤)、泳镜。
以下资料需通过扫描新训或补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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