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体育器材 >> 体育器材市场 >> 福建省的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如何办理办学许可
猫叔相信很多福建省机构的艺培机构校长们都是一头雾水。本期文章里,猫叔将直接引用政策文件的要点,通过阅读这篇文章,你将会对如何办理福建省办学许可证有初步的了解。
首先先自我介绍一下,大家好,我是猫头鹰咨询的猫叔,一位每天专注于政策研究和资质办理的男人。如果大家喜欢通过短视频了解,相信都会在各大主流的短视频网站看到猫头鹰咨询猫叔每天的全国双减和办学许可的政策解读,这篇文章如果不能让你完全了解怎么办理办学许可,猫叔建议您可以在各大主流平台找到猫叔的视频,一定会对您有帮助。
以下是福建文件指导,猫叔带大家解析福建!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艺术培训机构”),是指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实施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戏曲曲艺)、其他艺术表演类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具体细分专业可参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分类要求)。
以售卖与教学相关设施设备、器材资料为主营业务的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二、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艺术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举办者;
(二)有合法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
(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六)有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开办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
(七)有与开办培训类别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培训材料;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设置标准
(一)组织机构
1.举办者
艺术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条件。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艺术培训机构。
举办者是企业、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不良记录。
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有联合办学协议,明确注册资金和开办资金的出资金额、方式、比例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2.机构名称
艺术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标明具体培训项目或类别并后缀“培训”字样。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本指导意见实施前已登记设立的艺术培训机构,其名称规范的,可以继续沿用;不规范的,应按照要求进行调整。
3.党组织建设
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艺术培训机构,应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具备条件的可以一定方式还可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
4.章程及管理制度
艺术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5.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艺术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理(董)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艺术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为专职,并建立以行政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执行机构。行政负责人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身体健康,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不得兼任其他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艺术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且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开办资金
艺术培训机构应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培训活动正常运行。每个艺术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具体额度由各地规定。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艺术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签收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出资人应填写并向民政部门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
(二)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艺术培训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1.基本要求
艺术培训机构所聘用的从业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培训能力,身心健康。艺术培训机构对聘用人员,应事先开展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被纳入文化艺术培训市场“黑白名单”的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存在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得聘用。
专兼职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1年以上相关专业实习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3.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4.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审批备案的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协会、学会成员证明。
聘用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人员配备
艺术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学人员,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数量不得少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3.人员管理
艺术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对初次聘用人员,应开展岗前培训。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业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以及机构网站、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jg/4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