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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明确条件成熟时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选

发布时间:2023/2/13 14: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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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讯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毛旭辉、王鹏旭报道:12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提出从年开始启动游泳教育试点,各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试点,试点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不用试点,全部铺开。年-年,各地逐步扩大中小学开展游泳教育的比例,原则上每年递增20%。到年,全省中小学全面开展游泳教育。

条件成熟时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选考科目

根据行动方案,我省提出加强游泳教学指导。组织编写《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将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教育学生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重点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应急救生等知识教育和游泳技能培养。制定游泳考核评分体系,设立达标标准,由学校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个月内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在条件成熟时,各地要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选考科目,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

加强教学资源开发。各地要积极开发和利用相关教学资源,丰富游泳教学内容,加强游泳技能训练和游泳安全演练,提升游泳教育效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校内师资自主开展游泳教育;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同1个培训机构不能为超过4所的学校提供游泳教育服务,以确保游泳培训质量。

按照不少于10个课时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

加强游泳教学训练。在校内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要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按照总数不少于10个课时(每课时90分钟)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加强游泳安全知识教育,强化游泳技能训练并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在校外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须选择经当地政府授权从事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正规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开展理论授课和现场教学,并在学校的监督下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开展校内、校外游泳教育,均须配齐合格的专业师资,进行游泳技能现场教学时,游泳教练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20,同时现场应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有校内游泳池的城区学校,要利用下午放学和双休日、暑假等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游泳技能培训课后服务。学校可通过布置暑期体育作业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学生到规范场地学习掌握游泳技能。

加强游泳教学安全。各地要狠抓游泳安全教育,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的游泳池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池塘、水库、河流等不安全水域开展游泳培训,尤其是要教育引导农村学校学生远离“野塘”和风险水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和游泳培训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场地、设施、器材及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全部到位。学校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须将安全保障尤其是农村学校学生培训的往返交通安全等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全程加强监督管理。要完善保险制度,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游泳场馆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

统筹规划建设游泳池。各地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统筹整合利用各类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游泳场地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高校、体育部门所属游泳池和游泳俱乐部、住宅小区等现有社会游泳场地资源,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开展游泳教学。二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游泳池。统筹解决土地、环保、供水、供电等问题,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游泳教育工作,筹集社会资金自建游泳池,服务中小学生游泳教育。三是依托公共资源规划建设游泳池。各地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中,应优先建设适合用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游泳池。四是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在学生人数较多、地理环境较好且辐射范围较大的学校及周边建设游泳池,方便学生就近接受游泳教育。

开通游泳池建设绿色通道。游泳场馆项目用地,要优先纳入各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游泳场馆项目所涉及的立项、用地、建设流程审批等工作,要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办理,尤其要加快项目用地供应。对非营利性游泳场馆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照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在校内建设“拼装式”游泳池应简化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按临时建筑程序或采购程序报批。

争取在5年内完成名游泳教练和救生员的培训

多渠道充实师资力量。各地要加大中小学体育(游泳)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将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作为招录必备条件之一。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游泳教练配置计划,充分挖掘现有师资潜力,鼓励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游泳师资队伍。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游泳社会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各级游泳协会作用,建立一支游泳教练、救生员志愿队伍。

多途径培养培训师资。省内高校要鼓励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主修、选修和辅修游泳专项,培养更多的合格游泳教练。省教育厅将游泳师资培训纳入“省培计划”,省体育局、省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做好游泳师资培训,争取在5年内完成名游泳教练和救生员的培训任务。各地要创造有利条件,分期分批对学校游泳教练和救生员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培训,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游泳教学和培训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游泳教练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救生员要有《游泳救生员证》,属于教师的要有教师资格证,所有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

多方面激励师资队伍。各地要建立教师长期从事游泳教育的激励机制,保障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教师组织学生参加课后游泳活动、课余游泳训练、游泳竞赛等应计算工作量,参加游泳培训的教师按相应学时计入培训学分。

编辑:范俊杰

审核:金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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