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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湖北省新高考实施指导意见各位家长赶

发布时间:2022/12/3 1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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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省普通高中从级学生开始进入高考综合改革。

具体变动如下:

(一)课程类别与科目

1.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

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是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课程内容,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

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全国统一考试和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兴趣爱好,也必须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

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其中,一部分是国家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拓展、提高及整合性课程;一部分是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设计的地方和校本课程。

2.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要求,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以及地方和校本课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生发展指导、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纳入地方和校本课程开设。

(二)学分结构

1.高中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三年中获得88个必修学分,在选择性必修课程中获得不少于42学分,在选修课程(含各学科课程选修、专题教育及地方和校本课程)中获得不少于14学分,总学分达到方可毕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结合兴趣爱好,选修更多课程,获得更多的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由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三部分组成,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方式进行。研究性学习6学分,学生至少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社会实践6学分,其中党团活动1学分、军训1学分、社会考察和职业体验等4学分;志愿服务2学分。

课程学分结构如下:

说明:

1.各年级学分安排只呈现必修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程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选修实际统筹确定。

2.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9学科高一学年完成必修学分;高二学年及高三上学期只呈现选择性必修学分,选修课程学分由学生自主选择修习;高三下学期由学校自主设置学分。

3.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音乐和美术,分别可并行或交叉开设,学分作相应安排,具体由学校确定。

4.体育与健康在高中三年全程安排学分。

(三)课程内容

高中三年课程内容安排建议如下:

表2:课程内容安排建议表

四、课程管理

(一)学制与课时

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每周35课时,原则上每课时45分钟,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课程内容整合及需求积极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验。

2.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是否分学段安排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确定。

3.根据各学科科目内容的设计特点(通常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36课时2学分,1个专题教学时间通常为18课时1学分),模块教学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

各学科周课时安排建议如下:

表3学科教学周课时安排建议表

1.统一考试科目与选考科目的周课时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年版)》学分要求安排至高三上学期,其中,高一学年按完成必修学分要求安排周课时,高二学年至高三上学期按完成选择性必修和选修学分要求安排周课时;高三下学期学科周课时由学校自主安排。说明:

2.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音乐和美术,分别可并行或交叉开设,按平均每周1.5课时统筹安排,具体方式由学校确定。

3.体育与健康在高中三年必须持续开设,每周安排2课时。

4.学校应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时间,保证学生修习14个必修学分,采取集中或分散方式安排教学时间。

5.地方和校本课程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课时。

(二)学分要求与学分认定

1.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为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42学分,选修课程14学分(含地方和校本课程8学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习更多课程内容,获得更多学分。

2.学分认定。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认定考试(考核)的内容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的模块学习目标确定;考试(考核)方式由学校根据学科模块实际自主安排。建议必修学分通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认定,选择性必修与选修学分采取即学即考或模块并考的方式认定。经学习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允许重修和补考。

(三)学生选课与组织教学

1.学生选课

(1)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特长及高校各专业招生基本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

(2)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课程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学校应按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设各学科规定的选修课程,提供给学生选择的地方和校本课程总量应不少于12个学分。

(3)鼓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更加灵活的课程方案供学生选择。一个模块三年中可以重复开设;每学科每学段可以开设多个选修模块;部分课程可以跨时段选课;允许特殊原因的学生跨年级选课。

(4)学校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学校要明确规定选课指导的工作程序,明确选课指导责任机构、责任人,安排指导教师,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导手册,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选课指导手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家和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介绍,学校三年课程方案,各学科及模块的学分、内容简介、毕业和升学要求;选课登记方法,等级性考试科目选择登记表、选修模块选择登记表等。

2.组织教学

(1)学校应采取行政班、教学班并行的方式组织教学。大多数必修课一般按行政班组织教学;等级性考试课程、选修课程一般根据学生选课实际组成教学班进行教学。允许学生跨班或跨年级上课。

(2)在学生选择等级性考试学科和模块之前,学校应向学生公布教学班的班额控制数。教学班级的班额不得超过55人。有条件的学校应尽量减少班额,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

(3)综合实践活动由学校自主组织与实施。社会实践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志愿服务建议以学生小组为主要组织形式开展活动。

五、课程实施要求

1.科学制定课程规划,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学校是课程实施的主体,校长是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意见指导学校制定课程实施规划,确保顺利实现课程教学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机衔接。学校课程实施规划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作为开展学校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

2.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控制课时量。学校须开齐必修课程(包括选择性必修课程),创造条件开齐选修课程。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安排课时,周课时总量不得超过35课时(每课时以45分钟计),尤其要开齐开足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

3.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和省课程方案以及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要求,科学安排每学年授课科目,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探索建立行政班和教学班并存的多种教学组织方式,统筹师资安排、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学设施等教育教学要素,为实施走班教学提供保障。

4.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切实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学校应鼓励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特别是兴趣、爱好和发展方向,选修选考不同课程。学校应建立导师制、学长制等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开设学生发展指导校本课程。高一学年重在指导学生选修和选考课程,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对学生提供帮助。

5.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深入理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围绕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开展教学和评价。学校课程教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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