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

通知这些地方都能开门了,高不高兴

发布时间:2022/12/2 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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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大波好消息传来!

游泳馆能开门了!

沐浴、足浴行业能复工复产!

小规模比赛可以办啦!

游泳馆能开了!

6月11日,天津市体育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做好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游泳场所应由卫生部门检测水质合格后恢复营业服务。泳池内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5平米。淋浴室同时段洗浴人数按照平时容纳人数的50%掌握。

压实防控责任

各区按照我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统一部署,要在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地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依法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压实各级各部门在常态化防控期间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各类体育健身场所恢复正常开放服务,推进体育行业全面复工复产,满足广大市民参与体育健身的需求。

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应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防控措施,加强对区域内的各类体育健身场所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类体育健身场所运营主体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施防控措施,有效推动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恢复开放,为广大市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安全健康的服务。

落实防控措施

1.健身场地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指南和知识宣传提示牌。锻炼者运动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接触。在健身场所内保持社交距离(大于1米),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2.健身场所在锻炼者入场前对其进行体温检测,进行“健康码”检验。禁止发热人员以及持天津健康码“红码”“橙码”人员入场。

3.根据防控要求,结合体育场地面积、运动区域空间等实际,采取预约的方式限流,有效控制好锻炼人数。加强场地巡查和人流动态监控,发现有锻炼者密集的情况,及时劝导疏散。

4.严格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对公共场地设施管控和消毒消杀标准、次数、范围等要求,全面做好场地器材的管控和消毒消杀。要根据场地、器材、水质等使用频率、密度实际,定时做好消毒消杀工作。

5.室内健身场所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定时开启排风扇、空调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如使用空调等通风系统,应参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夏季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南的通知》(津新冠防指﹝﹞号)的要求执行。

6.按规定游泳场所应由卫生部门检测水质合格后恢复营业服务。泳池内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5平米。

7.锻炼者应按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随身携带口罩,根据不同场景正确佩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要用纸巾或胳膊遮掩口鼻,并要勤洗手,吐出的痰等分泌物必须用纸巾包裹,放至指定地点并洗手。

8.休息区要有较为宽敞空间,保持自然通风。卫生间、洗手池等部位要有消毒洗手液、干手机等设备。淋浴室同时段洗浴人数按照平时容纳人数的50%掌握。

9.严格控制室内各类体育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的参加人数,确保社交距离(大于1米)。提倡体育健身场所继续积极拓展线上业务,丰富线上健身服务产品,满足疫情期间市民健身需求。

10.健身场所要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疫情防控预案。发现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采取就地隔离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沐浴、足浴行业

可以复工复产

6月11日,天津市商务局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沐(足)浴行业经营服务技术指南的通知,其中明确——

进店顾客,除正在洗浴过程外,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店后必须进行手部、鞋子消毒清洁。所有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包括浴衣、毛巾、拖鞋、餐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建议顾客自带毛巾、浴巾、拖鞋等物。顾客使用过的座椅、休息按摩床等设施要一客一消毒,床位应拉开1米间距。各企业要以门店为单位,准备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消毒洗手液、额温枪、空调系统专用清洗消毒剂、液等防护用品,备足顾客应急所需口罩。加强防疫物资储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家、市、区等相关部门要求,可随时暂停经营。

基本要求

(一)各沐(足)浴行业企业须遵守市场监管、卫生、公安(治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指南制定具体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要求,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各企业要以门店为单位,准备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消毒洗手液、额温枪、空调系统专用清洗消毒剂、液等防护用品,备足顾客应急所需口罩。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三)科学佩戴口罩,按照《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津新冠防指〔〕号)中有关规定佩戴口罩。

(四)遇有疫情病例或传播者,果断采取封控等措施,对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传播风险。

(五)企业主体自身未做好防疫准备的不准许营业。

员工管理

(一)外省市返津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二)各经营单位要组织所属员工申领“健康码”,在严格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等前提下上岗,及时掌握员工健康情况。要求所有员工不得隐瞒自身病情,对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人员要及时就医及排查,并与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等报备,暂不返岗。

(三)要做好员工防疫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员工自我防范意识。

(四)员工上岗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必须进行洗手消毒,在操作前后、进食前、如厕后洗手,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破碎后放入专门垃圾桶内。

(五)员工与顾客、员工之间、顾客与顾客交谈沟通应保持社交距离。在可能与顾客近距离接触时,要注意采取防护。

顾客管理

(一)进店顾客必须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制备顾客信息登记表,对进店所有顾客,安排专人进行包括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登记,并将信息登记表妥善保存。

(二)如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37.3℃)、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劝医院就诊,不听从劝阻的要及时报警。

(三)进店顾客,除正在洗浴过程外,应全程佩戴口罩,进店后必须进行手部、鞋子消毒清洁。

经营场所管理要求

(一)要严格通风,经营场所要具备与室外通风条件或换新风设施,营业时间内要增加通风换气的频次,确保店内场所空气流通。空调等通风系统使用应参照《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夏季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南》(津新冠防指〔〕号)执行。

(二)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对公共区域定时消毒,每天3—4次,并作好消毒记录。每天两次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带盖垃圾桶。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三)经营场所内有公共卫生间的,应每日打扫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为顾客提供洗手液或消毒用品,保持空气流通。

(四)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家、市、区等相关部门要求,可随时暂停经营。

经营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要求

(一)要严格消毒,按照规范使用消毒液体,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顾客皮肤。

(二)顾客使用过的座椅、休息按摩床等设施要一客一消毒,床位应拉开1米间距。

(三)所有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包括浴衣、毛巾、拖鞋、餐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建议顾客自带毛巾、浴巾、拖鞋等物;床单、枕套、被套、垫巾等每天更换清洗消毒,保持卫生清洁。

(四)修脚捏脚毛巾要专用,一客一换并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其进行消毒清洁处理。

(五)更衣箱一客一清洁、消毒。

小规模比赛可以办了

6月11日,天津市体育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各项要求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动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有计划地恢复体育赛事活动。

原则上,比赛期间不组织观众到场观摩,如须组织,观赛人数控制在30%以内。

赛事主办方应选择符合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开放服务要求的体育场馆或空间宽敞、通风条件好的体育场所举办活动。

比赛实行网络报名,不得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供相关健康信息,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比赛当日,对赛事工作人员、参赛人员必须首先现场检测体温,进行“健康码”检验。

各类人员应按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根据不同场景正确佩戴口罩。

记者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记者与被采访者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观众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比赛人员之间保持室外社交距离1.5米以上、室内社交距离2米以上。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通知

各区防控指挥部,市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级别下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做好三级应急响应期间我市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管理,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我市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赛原则

1.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是增强人民体质,丰富市民体育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拉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各项要求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动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有计划地恢复体育赛事活动。

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对三级响应期间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市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须经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监管下组织展开,并报市体育局竞赛和社会体育事务中心备案。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须向区体育局备案,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监管下组织展开。市级竞技体育赛事活动,由市体育局主办的,市体育局做好管理工作,举办地给予支持。由各区和社会组织主办的,报市体育局训竞处备案。备案信息内容主要包括:赛事主办方、承办方、举办时间地点、比赛项目、竞赛办法、参赛人员规模、场地设施、观众情况、疫情防控措施及防控突发预案。按有关规定需办政务服务专项许可的比赛,举办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严格控制大型及超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国际、全国和跨省市的体育赛事活动原则暂不恢复举办。倡导举办小规模,户外型,分散型,身体不接触、少接触类别的比赛项目。原则上,比赛期间不组织观众到场观摩,如须组织,观赛人数控制在30%以内。提倡利用网络化、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举办智能竞赛、线上竞赛,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形式和内容。

二、防控措施

1.赛事主办方应选择符合新冠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开放服务要求的体育场馆或空间宽敞、通风条件好的体育场所举办活动。在公路、广场、公园及自然地域举办比赛活动的,执行属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比赛体育场馆及健身场所严格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做好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承办比赛场馆应根据比赛需求和实际划分竞赛区、工作人员区等功能区域,并设置隔离线,防止无关人员交叉走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3.比赛实行网络报名,不得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供相关健康信息,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参赛运动员为在校学生的体育赛事活动,应遵守教育部门及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措施。

4.比赛当日,对赛事工作人员、参赛人员必须首先现场检测体温,进行“健康码”检验。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出入时间登记等措施。禁止发热人员、持天津健康码“红码”“橙码”人员和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等人员参赛。

5.各类人员应按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根据不同场景正确佩戴口罩。

6.严格控制比赛人员规模,要设置明显提示牌,提醒各类人员严格保持社交距离(大于1米),并尽量避免接触。记者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记者与被采访者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观众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比赛人员之间保持室外社交距离1.5米以上、室内社交距离2米以上。

7.运动员的比赛器材、装备、衣物、水杯、毛巾等个人物品不得与他人共用。

8.如在比赛场所内有用餐需求,用餐应实行分餐制,就餐保持社交距离(大于1米),就餐时切勿相互交谈。

9.加强对所有参与赛事活动人员的防疫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现场播报安全提示信息,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新冠肺炎和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防控意识和能力。

10.比赛现场应配备医护人员、医疗设备和救护车。若发现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其立即离开比赛场地区域。

三、有关要求

1.落实防控责任,积极推进体育赛事活动筹办工作。各区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本市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满足广大市民参与体育健身、增强体质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需求。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应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防控措施,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防控机制、人员排查、物资保障、环境消杀、安全生产等方面措施。对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可勒令主办方停止比赛,确保广大市民参与赛事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做好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和科学健身宣传指导。市、区有关部门应从科学防疫、科学健身的角度,加大科学健身的宣传引导,提供内容丰富、科学的健身指导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广大健身爱好者的健康提示工作,提醒健身群众自觉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开展强度适宜的体育锻炼,保护自身健康。

·END·

编辑郑佳

来源:天津市体育局、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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