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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全民健身器材建设、使用、管理和更新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体育健身权益,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暂行)》进行评估、修订,形成《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年)》《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做好全民健身器材的配建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全市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愿望,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暂行)》进行评估、修订,形成《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
二、编制修订过程
为规范全民健身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年5月7日印发《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暂行)》,自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期间,曾于年6月根据市司法局《关于抓紧做好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工作的函》的要求,对《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暂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年4月初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形式,组织对《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暂行)》进行评估,认为该管理办法有利于器材的管理和使用,有继续施行的必要。根据评估结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暂行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形成《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28日征求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16家单位意见,同时在 三、主要内容及修订情况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共六个章节,二十六条规定,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是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管理宗旨;第二章“建设与配置”,主要是阐明申请配置安装流程;第三章“使用与管理”,主要说明谁接收谁负责安全维护与管理;第四章“维修和更换”,主要是器材维护、更新和报废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第五章“奖励与监督”,对在全民健身器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情况进行规定;第六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有效期。
经研究,对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一)第一条“......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删除“(暂行)”。
(二)第二条“其他公益性健身器材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制度”修改为“办法”。
(三)第四条“……是全民健身器材的管理单位”修改为“是全民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单位”。
(四)第七条“全民健身器材申请与安装流程为:各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对全民健身器材有需求的社区(村)、街道(镇)等基层单位的申请和场地图片等资料;经过综合评定审核后,每年于2月份和7月份分别汇总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请配建安装。”删除“每年于2月份和7月份分别”,不设具体时限。
(五)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修改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涉及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61号)、《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年)》(粤府〔〕80号)、《广东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粤体规〔〕16号)、《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等7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年7月4日
相关稿件
关于印发《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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