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体育器材 >> 体育器材前景 >> 十堰市教育局发布新中考改革方案,总分数增
近日,十堰市教育局印发《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十堰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十教发[]45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试组织与领导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在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筹,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与成绩呈现
本方案自年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执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成绩呈现方式如下:
(一)考试科目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全部科目和全省统一开设的地方课程均纳入“中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15门课程。
(二)成绩呈现
从年起,“中考”成绩采取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计分科目总分数为分。
1.以分数呈现的科目:语文分、数学分、外语分、理综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文综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物理、化学、生物每科10分)、生物和地理结业考试分(生物、地理每科50分)、体育50分。
2.以等级呈现的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按80分及以上、70-79分、60-69分、59分及以下分别设为A、B、C、D四个等级。
3.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十教发[]45号文件上的规定执行。
三、考试时间
注:
1.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要求在5月中旬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拟定,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核确定。
2.体育与健康现场统一测试要求在5月10日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拟定,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核确定。
3.其它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报名
每所有初中毕业生的学校都应设立中考报名点,统一组织具有本校学籍的八、九年级学生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与免考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免考名单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考试实施
(一)语数外、理综和文综等文化课考试
1.考试内容。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2.考试组织。试题命制、阅卷、成绩合成和公布以及复查、划定录取分数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考务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做好考生报名、考点设置、巡考监考、试卷保密等各项考务工作。
(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
1.考试内容。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2.考试对象。全市八年级学生及参加当年补考的九年级学生。外地转入十堰市的考生,在七年级或八年级转入我市的,必须参加我市八年级学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在九年级转入我市的学生,必须在九年级下学期参加当年我市举行的初中学业水平地理、生物考试(视为补考),补考成绩同样有效。
3.考试组织。试题命制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配合,考务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做好考生报名、考点设置、巡考监考、试卷保密等各项考务工作。
(三)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
1.考试内容。初中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及教材规定的学生必须掌握的实验内容与基本实验操作规范。包括实验仪器的认识、装配、操作,实验设计,实验现象观察、数据记录、实验结果表述等。
2.考试组织。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招生考试院统筹协调,市教育技术中心配合,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做好考生报名、考点设置、巡考监考、试卷保密等各项考务工作。
考试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细则》。
(四)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平时体育成绩和统一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体育成绩15分,统一测试成绩35分。
1.考试内容。平时体育成绩从初中每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结果中计取,每学年满分为5分,三学年共15分。
统一测试由必考项目、选考项目和学生自行选考项目三部分组成。
必考项目(15分):男生0米、女生米。
选考项目(10分):坐位体前屈、50米跑、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和仰卧起坐(女)。由市教育局在九年级上学期放寒假前以抽签方式(从以上五项中抽取.一项)确定选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学生自行选考项目(10分):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篮球运球。考生可从中自行选择一项考试。
2.考试组织。平时体育成绩由各初中学校每学年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版)进行测试。统一测试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派出巡视组对各地现场测试进行全程监督。
考试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细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中考”改革的重要意义,精准把握改革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相关机构工作职责,确保“中考”各项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二)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按照“中考”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场建设,确保考试经费足额预算、按时拨付。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特区要明确考试机构,落实专人负责“中考”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及配套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切。要进一步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新“中考”,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
1.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细则
2.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细则
附件1: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细则
一、考试组织
1.命题
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小组分学科命题,选取初中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重点学生实验,针对实验的操作重点部分进行命题。要求各学科试题操作步骤明确,具备相对完整性。每道试题配套相应的评分标准,针对操作要点赋予分值,便于监考教师现场评分。
2.制卷
从三个学科试题中各选取一个实验题目组合成一份试卷,形成多套不同组合的试卷供考生随机抽考,24份试卷为一组,密封于一袋,每份试卷满分30分。
3.考点设置
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班对照《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考点设置考核标准》(附件1-1),对考点学校进行考核,并填写验收表。未取得考点资格的学校,考生可就近安排到相邻考点考试,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4.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考点学校实验室内,实行单人单桌,考生通过抽签确定考桌号,考桌上提前摆放好试卷及对应的实验器材,并注明编号。相邻3张考桌对应一套相同试验题目,由一位教师监考。
5.考务组设置
(1)考务组由主考、副主考、考场负责人、抽签员、监考人员、登分员、试卷保管员及其他考务人员组成,经统一培训后佩带标志牌上岗。
①主考1人。由各县(市、区)考试领导小组选派,全面负责考试工作,负责对监考教师的评分进行巡视和随机抽查。
②副主考1人。由各考点校长或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负责学校考试管理与协调工作。
③考场负责人3人。由各县(市、区)考试领导小组选派物理、化学、生物专业教师各1人,主要负责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处理。
④抽签员3人。由各考点选派,负责考生抽签登记与引导,以及抽签牌的回收等工作。
⑤监考人员。根据不同规模学校考场数量确定,由各县(市、区)考试领导小组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担任。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员,不得监考本校的考生。监考员必须在实验室进行统一培训,经过模拟监考评分测试合格后,方可佩带标志牌上岗。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保持相对稳定,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⑥登分员4人。由各县(市、区)考试领导小组选派,负责当场登分。
⑦试卷分发保管员1人。由各县(市、区)考试领导小组选派,负责试卷的收发、保管等工作。
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教师(员)各1名。由考点学校选派,负责准备、补充、调换考试用的实验器材、药品(开考后不得进入考室)。
⑨保卫、医护人员。由考点学校选派,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与医疗救助工作。
考试期间,只允许主考、监考员、考场负责人及巡视员进入考室,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实施程序
1.分组
各考点按照《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考生秩序册》(见附件1-2,以下简称《秩序册》)格式将考生编组(每24个考生编为一组),并将秩序册Excel格式和纸质表各一份提供给考务组。
2.抽签
每场考试开考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列队抽签,确定考试桌号及对应的考试题目,并登记在《秩序册》纸质表上。抽签后不按时参加当场考试的考生,不予补考,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成绩记为0分。
3.考试
(1)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实验桌右上角,监考教师核对考生是否与照片相符,题号是否与考生一致,然后考生迅速填好学校、姓名、准考证号。
(2)考试开始,考场负责人宣布开始操作。每位监考教师同时监考3名考生,按评分标准给考生评分。评分一律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分数的填写必须清楚规范,严禁涂改。监考员评分要客观、公正、不得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和分数,更不得指使、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3)考试结束,考生带准考证离开考场,监考教师现场评分并签字确认。考场负责人收集整理试卷和评分表,交给登分人员,登分后交试卷保管人员密封保存。
(4)每场考试结束后现场登分,1人报分,1人监督,2人同时录入秩序册Excel表格,核对无误后打印1份,主考签字封存。各考点登分工作必须当日当次完成。
(5)考点当日考试结束,考务组派专人对考场监控视频进行备份,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免考、缓考
免考。因身体残疾完全丧失操作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免考手续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十堰市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免考申请表》一份,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书、医院出具的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经审核同意免考的学生,免考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缓考。因伤、病等突发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向考务组提出申请,在本县(市、区)考试结束之前,到考务组指定的考点完成考试。
四、成绩复核、发布与查询处理
1.成绩复核。各县市区在汇总录入成绩时同步实施成绩复核,每份成绩汇总表上至少应有2名具体录入人员签字,并报领导抽查审核确认。
2.成绩发布。考试成绩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分学校发布,成绩发布在辖区内考试全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3.成绩查询。查分只针对录入、复核过程中出现的录入错误,不受理现场评分细节的查分请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重新组织考试的,由县(市、区)考试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附件:1-1.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考点设置考核标准
附件1-1: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考点资格设置考核标准
一、考点应具备的条件
1.理科实验室应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规定的“基本要求”。
2.仪器配备应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规定的“基本要求”。
3.实验室管理科学规范,无安全隐患。
二、考点布置要求
1.各考点要安排器材准备员、安全保卫人员、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按照考试要求明确职责,做好考务工作。
2.考点设有考务办公室和侯考室,考场周围要设警戒线。
3.考场布置实行单人单桌,并标明对应桌号。
4.考场门前张贴清晰醒目的考场序号标记,并备有闹钟等计时设备。
5.每个考场至少安装2个摄像头(前后各1个),能对整个考场情况做到全覆盖监控。
6.保证考场的安全与清洁卫生。
附件2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细则
一、考试成绩计取办法
(一)平时体育成绩
平时体育成绩的计取办法:从每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结果中计取。每学年满分为5分,其换算办法:85分及以上为5分,70-84分为4分,60-69分为3分,59分以下为2分。三学年满分为15分。
因残疾、因病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可申请免考,平时体育成绩计满分。申请免考程序依照统一测试免考办法执行。
平时体育成绩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成绩上报前要在所在学校公示一周,原始成绩记录要保留三年备查。平时体育成绩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测试并将结果上报给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二)统一测试成绩
1.必考项目、选考项目、学生自行选考项目的测试将根据《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统一测试项目操作方法》(附件2-1)进行操作,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统一测试项目评分标准》(附件2-2)。统一测试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考生初中三年的平时体育成绩和统一测试成绩进行审核并合成最终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招生考试院。
2.学生自行选考项目免考计满分认定办法:初中阶段在以下任意一类体育运动竞赛中,获得名次奖励者,均可申请免考计满分10分。
①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②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③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④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1)申请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学生自行选考项目免考计满分申请表》,同时提交参加比赛获得的《荣誉证书》、《秩序册》和《成绩通报》等证明材料。
(2)审核及确认:各初中学校对学生填写的《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学生自行选考项目免考计满分申请表》(附件2-3)进行审核,并在学校和班级公示一周,审核盖章后上报所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参加县(市、区)级和市级比赛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的,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审核确认。
二、统一测试时间与地点
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为保障测试的公平、公正,测试时间与地点要相对统一。各地选定的考点必须具有米以上(含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考点、报名人数、具体考试时间在中考报名结束时上报给市招生考试院审定,市招生考试院按照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统一要求编制准考证。
三、统一测试考场设置及考试方式
考场设置应本着就近、安全、公平的原则,考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期间实况全程监控,所有项目使用智能电子器材设备,考试结果实行统一电子平台管理,即时上传。
四、统一测试免考对象及办理程序
(一)免考对象
第一类: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第二类:因伤因病或其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统一测试的,可申请考试项目的单项免考或全部项目免考,考试成绩按50%计算。
(二)办理程序
因残疾、伤病等原因申请免考的学生,由学生填写《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免考申请表》,注明免考原因,并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经审核同意免考的学生,免考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三)非免考对象
未申请免考,应参加而未参加测试的项目计零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体育与健康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各初中学校要负责做好平时体育成绩的测试与成绩上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负责做好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考务管理系列工作及最终成绩的审核、合成、上报工作。
(二)为保证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要制定严格的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规章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选拔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工作,并在考试前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培训。市教育局将组建巡视组,对各地各校初中学业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进行巡查和指导。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一制作《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家长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各学校要确保将《知情同意书》发放到每一位考生家长手中,家长亲自签署意见并交学校存档后,考生方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
(四)各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健康特点,组织进行适宜的体育锻炼。要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制度和体育教学与活动医务监督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和考试中的安全。
(五)各考点学校要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好必备的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配好专业医务.人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的交通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师生乘用的车辆必须具有营运资格,车况良好,严禁超载。
附件:2-1.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统一测试项目操作方法
附件2-1: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统一测试项目操作方法
(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7版)
一、必考项目
0米跑(男生)、米跑(女生)
1.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耐力素质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的机能及肌肉耐力。
2.场地器材
米、米、米田径场跑道,地质不限。也可使用其他不规则场地,但必须丈量准确,地面平坦。秒表若干块,使用需要校正,要求秒表使用前应用标准秒表校正,每分钟误差不得超过0.2秒。标准秒表选定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小时误差不超过0.3秒。
3.测试方法
受试者至少两人一组进行测试,站立式起跑。当听到“跑”口令后开始起跑。计时员看到旗动开表计时,当受试者的躯干部达终点线垂直面时停表。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不计小数。
4.注意事项
(1)如果在非米标准场地上进行测试,测试人员应向受试者报告剩余圈数,以免跑错距离。
(2)测试人员应告知受试者在跑完后应保持站立并缓慢走动,不要立刻坐下或躺下,以免发生意外。
(3)受试者不得穿皮鞋、塑料凉鞋、钉鞋参加测试。
(4)对分、秒进行换算时要细心,防止差错。
二、选考项目
(一)坐位体前屈
1.测试目的
测量学生在静止状态下的躯干、腰、髋等关节可能达到的活动幅度,主要反映这些部位的关节、韧带和肌肉的伸展性和弹性及学生身体柔韧素质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
坐位体前屈测试计。.
3.测试方法
受试者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坐在平地上,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推为止(图1)。测试计的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记录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图1坐位体前屈测试示意图
4.注意事项
(1)身体前屈,两臂向前推游标时两腿不能弯曲。
(2)受试者应匀速向前推动游标,不得突然发力。
(二)50米跑
1.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速度、灵敏素质及神经系统灵活性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
50米直线跑道若干条,地面平坦,地质不限,跑道线要清楚。发令旗一面,口哨一个,秒表若干块(一道一表)。秒表使用前,应用标准秒表校正,每分钟误差不得超过0.2秒。标准秒表选定,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小时误差不超过0.3秒。
3.测试方法
受试者至少两人一组测试,每人测试一次。起跑姿势不限,受试者听到“跑”的口令后开始起跑。发令员在发出口令同时要摆动发令旗。计时员视旗动开表计时,受试者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按非“0”时则进1,如10.11秒读成10.2秒记录之。
4.注意事项
(1)受试者测试最好穿运动鞋或平底布鞋,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
(2)发现有抢跑者,要当即召回重跑。
(3)如遇风时一律顺风跑。
(三)立定跳远
1.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下肢爆发力及身体协调能力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
沙坑、丈量尺。沙面应与地面平齐,如无沙坑,可在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起跳线至沙坑近端不得少于30厘米。起跳地面要平坦,不得有坑凹。
3.测试方法
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最好用线绳做起跳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人试跳三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一次。以厘米为单位,不保留小数。
图2立定跳远测试示意图
4.注意事项
(1)发现犯规时,此次成绩无效。三次试跳均无成绩者,应允许再跳,直至取得成绩为止。
(2)可赤足,但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
(四)引体向上(男生)
1.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的上肢肌肉力量和耐力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
高单杠或高横杠,杠粗以手能握住为准。
3.测试方法
受试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成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颌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图3)。记录引体次数。
图3引体向上测试示意图
4.注意事项
(1)受试者应双手正握单杠,待身体静止后开始测试。
(2)引体向。上时,身体不得做大的摆动,也不得借助其他附加动作撑起。
(3)两次引体向.上的间隔时间超过10秒终止测试。
(五)仰卧起坐(女生)
1.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的腹肌耐力。
2.场地器材
垫子若干块(或代用品)、铺放平坦。
3.测试方法
受试者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同伴压住其踝关节,以固定下肢。受试者坐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图4)。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1分钟到时,受试者虽已坐起但肘关节未达到双膝者不计该次数,精确到个位。每人测试一次。
图4仰卧起坐测试示意图
4.注意事项
(1)如发现受试者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时,该次不计数。
(2)测试过程中,观测人员应向受试者报数。
(3)受试者双脚必须放于垫上。
(六)1分钟跳绳
1.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的下肢力量和身体协调能力。
2.场地器材
地面平整、干净的场地一块,地质不限。主要测试器材包括秒表、发令哨、各种长度的跳绳若干条。
3.测试方法
两人一组,一人测试,一人记数。受试者将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可采取单脚跳、双脚跳或左右脚互换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圆),计为一次。听到结束信号后停止,测试员报数并记录受试者在1分钟内的跳绳次数。每人测试一次。
4.注意事项
(1)参加跳绳测试时,应由教师计数。
(2)测试过程中跳绳拌脚,除该次不计数外,应继续进行。
三、学生自行选考项目
(一)篮球运球
1.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综合身体素质和篮球运球基本技能水平。
2.场地器材
测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后5米设置两列标志杆,标志杆距同侧边线3米。各排标志杆相距3米,共5排杆,全长20米,并列的两杆间隔1米(图5)。测试器材包括秒表(使用前应进行校正,要求同50米跑)、发令哨、30米卷尺、标志杆10根,篮球若干个。测试用球应符合国家标准。
3.测试方法
受试者在起点线后持球站立,听到出发口令后,按图中箭头所示方向单手运球依次过杆。发令员发令后开表计时,受试者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停表。每名受试者测两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一次。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非“0”时进1。
图5篮球运球场地设置及测试示意图
4.注意事项
(1)测试中篮球脱手后,如球仍在测试场地内,受试者可自行捡回,并在脱手处继续运球,不停表。
(2)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膝盖以下部位触球、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人或球出测试区域、未按图示要求完成全程路线、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等。
(3)受试者有两次测试机会,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测直至取得成绩。
(二)足球运球
1.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综合身体素质和足球运球基本技能水平。
2.场地器材
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足球场上进行,测试区域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杆距离为5米,各杆间距5米,共设5根标志杆,标杆距两侧边线各5米(图6)。测试器材包括足球若干个(测试用球应符合国家标准),秒表(使用前应进行校正,要求同50米跑),30米卷尺,5根标志杆。
3.测试方法
受试者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出发口令后开始向前运球依次过杆。受试者和球均越过终点线即为结束。发令员发令后开始计时,受试者与球均到达终点线时停表。每人测试两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非“0”时进1。
图6足球运球场地设置及测试示意图
4.注意事项
(1)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漏绕标志杆、碰倒标志杆、故意手球、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
(2)受试者有两次测试机会,两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测直至取得成绩。
(三)排球垫球
1.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综合身体素质和排球基本技能水平。
2.场地器材
在坚实、平坦的场地或排球场上进行,测试区域为每人3米X3米。测试器材为排球。测试用球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3.测试方法
受试者在规定的测试区域内原地将球拋起,个人连续正面双手垫球,要求手型正确、击球部位准确、达到规定的高度,球落地即为测试结束,按次计数。受试者每次垫球应达到的高度,初中男生为2.24米,初中女生为2米。每名受试者测试两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测试单位为次。
4.注意事项
(1)测试过程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均只作为调整,不计次数;采用传球等其他方式触球、测试区域之外触球、垫球高度不足等。
(2)为方便判定垫球高度,可将排球场的球网调整到相应的高度,或者在测试区域外相距0.5米处插两根标杆,标杆顶端用橡皮筋或标志线相连,将标杆调整到相应的高度,测试时通过比较垫球的高度与球网或标志线的高度进行判定。
信息来源/十堰市教育局
编辑/熊焱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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